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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运输企业和以粮食产品批发零售的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大型超市或大型粮食加工、配送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由粮食主管部门按布局需要择优选定。 目前,郑州市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已按要求全部建设完毕,网点情况如有变化,我局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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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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