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ogo
关于公开遴选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06 10:10

为保障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安全,根据政府储备管理要求,按照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现向郑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代储计划

1.数量:14.9万吨

2.品种:小麦

3.质量:国标三等以上

三、报名条件

1.承储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郑州进行粮油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企业自有可用空仓仓容在2万吨以上且满足申报表申报的数量。

2.承储企业库区在郑州,与污染源、危险源的安全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第5号)第七条之规定,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区,库区防洪标准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不应低于50年一遇。库区周边不得新设影响储粮安全的场所和设施,仓储区地坪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满足出入库作业承载要求,给排水、消防设施完善,满足相应要求。

3.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与库区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

4.仓房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雀、防盗、通风、气密和保温隔热等技术措施,并配备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

5.承储企业用于储存地方储备的仓房,墙体或者仓壁、仓顶的传热系数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气密性达到或者比照《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的规定。

6.承储企业储存小麦的仓房,平房仓单仓(廒)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不宜大于0.8万吨;对应仓容规模及单仓容量,配备可有效实施的储藏保管技术条件和接收发放能力,配备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和环流熏蒸等技术条件,具备所需技术应用能力,技术上可实现在正常储存年限的基础上再安全储存1年。

7.承储企业应当具有与小麦储存功能、仓型、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满足政府储备收储、轮换、调运等的物流要求。基本设备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降尘、计量等设备。

8.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小麦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

9.承储企业应当根据郑州市政府储备储存保管任务需要,专门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满足《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10.电工、机修工、叉车司机、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11.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报名及资料递交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5日。

2.报名所需资料: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截图、《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通知书》、粮油仓库总平面示意图、仓储主要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库区建设标准证明材料、无不良行为承诺书、班子成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企业一线从事粮油仓储工作且仍在岗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联系方式,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资料递交:报名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zzlsjtkc@163.com。

五、评选方式

我局将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查验,择优确定承储企业。遴选结果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228750

附件: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申报表

  

                                                                                                                      2022年4月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