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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12 08:04

为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畅通保供稳市、应急供应渠道,规范管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了《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20年3月9日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我市是粮食经济大市、人口大市,粮食自给率不足40%,保障粮食安全任务艰巨。2009年市政府印发《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本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工作需要”。2009年至今,我市已建立了完善的市县两级地方粮油储备,为粮食应急工作奠定了基础,但加工网络不够完善、供应渠道不够通畅的问题一直存在。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6号)中,市政府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设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畅通保供稳市、应急供应渠道,规范管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9﹞33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6号)。

三、总体框架

《暂行办法》共有十七条。

一是简述了《暂行办法》的起草依据及制定的意义: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介绍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构成体系: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参与、共同构建”的原则进行建设,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责任主体: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粮食主管部门。

三是规定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选定条件及程序。粮食安全应急网点选定实行自愿申请、粮食主管部门选定的原则。由企业或网点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粮食主管部门经实地考察、核实,根据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设置条件和实际需要择优选定。

四是明确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权利义务,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日常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管理实行谁选定谁负责的原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总体规划、总量测算、任务分解;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选定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

六是明确了补贴政策及资金拨付程序。

联系人:罗亚东      联系方式:1360399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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