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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06-08 12:24

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对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粮〔2017〕19号)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

二、起草依据

1、《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19年2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一)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据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理汇总了《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结果(审议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3月4日起,清理结果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开。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粮〔2017〕19号)保留的的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份,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份。通知附件为: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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