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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防止谷贱伤农,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前仍在实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在每年小麦和稻谷播种前,公布当季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引导农民合理种植。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分公司在预案启动区域组织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公布的价格水平及时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粮。感谢您对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11-04 1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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