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提出要求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习近平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要有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要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要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田间管理,全力确保夏粮丰收。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李克强部署要求,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农业生产保持稳中有进,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确保2022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水产和蔬菜有效供给。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现有村庄基础,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会议指出,要全面学习、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切实理解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学懂弄通做实。要始终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基本经验,加强“三农”领域作风建设,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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