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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12-14 00:00

郑州市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

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和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集中办理时间

20111219日至2012118日。

二、年度审核对象

2008630日前办证,四年到期需要换证的粮食经营企业;20101230日前办证需审核的粮食经营企业。

三、年度审核的原则

按照“谁发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到发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审换发。

四、年度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十万元(个体工商三万元)以上资信证明的对账单。

(二)拥有或租赁二十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三)具备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选筛等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经过培训的粮食化验、统计、保管人员等有关检验、设施证明材料。

(四)《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表》。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六)《2011年度粮食经营统计台账》。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主要仓储设备表》一份。

(九)《主要专业人员表》一份。

(十)企业法人《法人承诺书》一份。

(十一)《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五、年度审核有关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粮食经营审证换证,严格把关,经现场勘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与工商执照注册范围地衔接一致。凡不按要求参加《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的企业法人,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资格,工商局将不再受理《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三)不收取任何审验证费用。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郑州市粮食局受理举报电话:66220242

郑州市粮食局审换证室:郑州市粮食局一楼107室(金水路85号)

联系人:张瑞琦,韩文举

联系电话:66226572   66262976

年十二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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