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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粮食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5 15:49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粮食收购资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粮油购销违法行为的处罚;粮油存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三)粮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在劳动合同、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申请调解或仲裁

3.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粮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粮食收购资格违法行为;粮油购销违法行为;粮油存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粮食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粮食部门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作风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法定途径: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具体投诉请求:(1)申请信息公开;(2)不更正与其自身相关不准确的信息;(3)认为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2.法定途径:第一条应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第二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第三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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