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ogo
关于粮食收购备案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30 09:53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备案,为规范做好郑州市粮食收购备案工作,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提示如下注意事项:

1.备案对象:郑州市各区县(市)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如某企业工商注册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在开封市尉氏县从事粮食收购,就需要在尉氏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如企业工商注册为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在郑州市中牟县从事粮食收购,就需要在中牟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备案程序:粮食收购企业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3.备案时间:粮食收购企业在每年开始收购行为30日内办理备案,同一年度多次进行收购的不需重复备案。

4.备案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报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备案。

5.多地收购:企业在多地进行收购的,要分别在各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编号规则: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年份(后2位)+自然序号(3位),如41012221001。

7.郑州市各区县(市)粮食收购备案联系方式

中原区  0371-63333437   二七区  0371-68893390   

金水区  0371-65957279   管城区  0371-66316418   

惠济区  0371-63639153   上街区  0371-68921997

中牟县  0371-62160125   新郑市  0371-69972687  

新密市  0371-69885628   荥阳市  0371-64662625   

登封市  0371-56512370   航空港区 0371-86198805

郑东新区 0371-67186930   高新区 0371-67988572   

经开区  0371-6677732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